各学院及相关专业的学生:
根据《新疆艺术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 》(新艺院[2023]12号)文件要求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自主报名,各学院审核遴选,决定录取林轼杰等88名本科生修读微专业,现将录取名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录取名单
详见《2023级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》(附件)。
二、上课时间
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(9月11日)开始上课,具体上课时间以课表为准。
2023级微专业学生第一学期课程表
序号 | 微专业名称 | 课程名称 | 授课时间 | 授课地点 |
1 | 歌唱基础 | 声乐技能1 | 周三第9-10节 | 音乐学院2A-01 |
数码钢琴 | 周五第9-10节 | 音乐学院6A-09 |
视唱练耳 | 周三第9-10节 | 音乐学院1A-04 |
基础乐理 | 周五第9-10节 | 音乐学院1A-04 |
2 | 全媒体采编播 | 全媒体策划、文案写作 | 周三9-10节 | 传媒学院324教室 |
全媒体摄影摄像 | 周五9-10节 | 传媒学院324教室 |
3 | 文旅演艺经纪管理 | 文化艺术常识 | 周五9-10节 | 文艺学院实训楼2301教室 |
三、其他
1.被录取进入微专业学习的学生,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到所在学院完成报到签字。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“微专业”学习资格。
2.联系方式:教务处,王燕2555401;音乐学院,苏莹 0991-3110025;传媒学院,胡湘君13279834007;文艺学院,马文艳 0991-7520963。
附件:1.2023级微专业录取学生名单(歌唱基础)
2.2023级微专业录取名单(全媒体采编播)
3.2023级微专业录取名单(文旅演艺经纪管理)
教务处
2023年9月5日